11月6日,浙江能監辦、浙江能源局發布《浙江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
文件提出,浙江將率先探索開展分布式項目(含自發自用電量)綠證核發工作,打通綠證系統數據交互路徑,實現建檔立卡、電量管理、綠證核發數據貫通,實現建檔立卡→電量歸集→綠證核發→賬戶劃轉全流程自動化,為全國推廣提供可復制的浙江經驗。
文件要求,新增項目(含增量配電網、地方電網項目)應當在建成并網一個月內,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工作。其中,自然人戶用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填報并提交建檔立卡相關信息。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項目,應當由項目投資主體或項目業主負責向電網企業申報建檔立卡所需信息。
對于存量項目,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指導項目投資主體或項目業主 于12月底前完成存量項目項目建檔立卡工作。
另外,文件明確,全量自發自用的項目,以項目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以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扣除上網表計電量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綠電交易電量核發綠電綠證。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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