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內蒙古能源局印發《關于規范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件明確,2026年度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公用電網放電量的補償標準為0.28元/千瓦時。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以下簡稱“清單內儲能電站”)執行向公用電網放電量補償的時間,自建成實質性投產當月起開始計算。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規范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內能源電力字〔2025〕656號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能源主管部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相關經營主體:
為促進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高質量發展,加強項目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內能源電力字〔2025〕120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向公用電網放電量的補償標準為0.28元/千瓦時。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以下簡稱“清單內儲能電站”)執行向公用電網放電量補償的時間,自建成實質性投產當月起開始計算。
二、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申請時,應以項目實際建設運營企業作為業主單位,上報文件應包括項目申報書等在內的全部材料(詳見附件)。
三、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應切實發揮對電力系統的調節作用,在新能源消納困難時段不得向電網放電、在電網供電緊張時段不得充電。電網企業要逐日公布電力供需預測信息,對已建成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申報的充放電曲線進行校核,原則上清單內儲能電站日內全容量充電次數不得超過1.5次。
四、清單內儲能電站建成投產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開展并網驗收并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驗收結果(附相關人員簽字的驗收報告)。電網企業要做好儲能電站實質性投產前開展充放電試驗等情況的監測記錄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附監測記錄人員、部門負責人等簽字的充放電數據)。
五、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和有關機構定期開展監管,清單內儲能電站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在項目建設期內和建成后2年內不得通過代持、隱性股東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變項目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以出賣股份、資產租賃、分包、轉包等任何方式實質性變更投資主體。對發生變更股東持股比例、變更投資主體、變更實際控制人等情況的項目,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立即終止項目或上報自治區能源局將相關項目移出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每年1月31日前,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將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前清單內儲能電站實際控制人情況以正式文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
附件: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申報材料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
申報材料清單
申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申報匯總表、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申報表、項目申報書、項目承諾函、儲能電站場址及接入工程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技術創新及產業投資等相關材料,一式五份。
此外需提供完整的申報資料可編輯電子版(word或Excel文件,U盤)1份,單獨封裝。
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
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申報匯總表
單位:萬千瓦、萬千瓦時、萬元

填表說明:
1.序號。各盟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步篩選后,按篩選結果進行推薦排序。
2.場址情況。填寫規劃選址意見、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說明或其他相關支撐材料情況。
3.接入電網情況。填寫接入公網變電站的名稱、電壓等級及與接入點的距離。
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
項目申報表
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
申報書編制大綱
一、項目概述
項目總體概述,包括項目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建設規模、建設時序及投資收益等項目概況。
投資方概述,包括投資方注冊資金、投資方在自治區運行和在建的儲能(含源網荷儲或多能互補)項目規模、在全國運行和在建同類項目規模,儲能電站可行性結論等。
二、必要性分析
(一)建設意義。從國家能源戰略、自治區能源政策及對當地的有利影響等方面分析總結項目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二)地區電力系統發展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盟市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現狀、用電負荷、電源建設、電網建設等發展現況和規劃運行情況等。
(三)建設必要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區域電力平衡分析、電力調峰平衡、電量平衡分析,新能源發展和消納能力分析,電網運行安全分析,項目應用場景分析,促進儲能產業發展分析等。
三、建設方案
(一)建設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設規模、建設地點、技術路線、接入電網情況、土地情況、交通運輸情況、水文氣象情況、站址的區域穩定性與工程地質條件等。
(二)技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儲能設備選型方案、主要技術參數、接入系統方案、總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用地指標、電氣方案、控制系統方案、給排水方案、土建方案、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三)安全方案。項目設計、設備、管理的儲能安全相關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電站消防方案、儲能集裝箱火災報警或消防預警方案、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安全管理措施等。
四、綜合效益分析
(一)經濟效益。測算儲能電站工程投資,分析儲能電站參與各類市場化交易的收益情況,提出合理投資回報下對儲能電站容量補償標準的期望值,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投資估算、財務分析、投資收益與風險分析等。
(二)社會效益。針對儲能電站項目的環境影響、環境保護、環境效益、節能減排、資源循環利用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
(三)示范效益。針對儲能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設備自主研發、產業拉動等方面進行分析。
五、項目保障措施
建立項目建設組織方式、協調管理機制、實施進度安排和落地舉措,明確推進項目建設過程和運營生命周期內可能出現的調峰能力下降、容量衰減、儲能設備更換等各種風險,申報主體應提出相應解決方案、應對措施。
六、其他支持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土地支撐材料及投資方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支撐材料。
2.產業帶動情況及相關材料。
3.新型儲能科技創新、技術研發、成果推廣應用等有關證明材料。
4.投資方補充的其他材料。
5.企業內部正式投資決定。
6.承諾函。內容應包括計劃投產時間、逾期未建成則不享受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的承諾。
7.儲能電站場址及接入工程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
8.技術創新及產業投資等相關材料。
申請納入內蒙古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
承諾函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一、本公司(項目公司)已完全理解并同意自治區能源局的申報要求,同意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履行承諾的各項內容。
二、本公司(項目公司)保證提交的資料文件及承諾信息全部真實、正確、有效。如申報資料存在虛假內容或違反承諾內容,同意承擔取消本次項目資格、納入國家信用體系失信名單、本企業及集團所屬其他企業3年內不得參與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申報和建設等處罰措施。
三、本公司(項目公司)嚴格按照批復的方案建設獨立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如果擅自調整技術路線、建設內容或變更投資業主,自愿將項目移除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不享受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有關支持政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本項目保證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儲能電站建設、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可根據儲能類型分別說明)。如果至申報投運期限之日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自愿放棄獲得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資格。
五、在全網電力供需失衡或電網發生事故等情況下,本項目自愿接受電網調度機構安排的運行方式。
六、本公司(項目公司)的最終實際控制人為(最終實控人名稱),通過(中間層級公司名稱,如有)間接持有項目公司(百分比)的股權。項目公司股權結構清晰,不存在代持、隱性股東或交叉持股等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
XXXX(申報主體,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特別聲明:本網站轉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與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凡來源注明低碳網的內容為低碳網原創,轉載需注明來源。